(2017)豫1726民初700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7-06-22
案件名称
李某群与泌阳县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泌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泌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群,泌阳县人民医院
案由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726民初700号原告:李某群。被告:泌阳县人民医院,住所地泌阳县花园路东段。法定代表人:冯群法,任院长。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群与被告泌阳县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发现本案不适宜简易程序审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马 民审 判 员 陈兴淼人民陪审员 王生祥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书 记 员 李 影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