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121民初939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7-10-19
案件名称
林镇秋与丁国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闽侯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闽侯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镇秋,丁国棋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121民初939号原告:林镇秋,男,1981年1月2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闽侯县,被告:丁国棋,男,1972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闽侯县,原告林镇秋与被告丁国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14日立案。原告林镇秋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林镇秋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欧阳秀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李新强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