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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122执保1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吉林省豪斯特油品化工有限公司与无锡市洪源通物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农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农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122执保1号关于申请人吉林省豪斯特油品化工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无锡市洪源通物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吉林省豪斯特油品化工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在受理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申请人无锡市洪源通物资有限公司进行银行存款进行查封,现该案已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2017)吉0122执保1号案件已经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