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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082民初637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7-06-06

案件名称

田盘坤与杨小奇、张莉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葛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盘坤,杨小奇,张莉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082民初637号原告:田盘坤,男,1963年6月22日生,汉族,住河南省长葛市。委托代理人:马天才,长葛市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杨小奇,男,1987年12月20日生,汉族,住河南省长葛市。被告:张莉娟,女,1989年3月16日圣,汉族,住河南省长葛市。原告田盘坤与被告杨小奇、张莉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22日依法审理,2017年5月4日原告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书,以被告已偿还借款为由,申请撤回对二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依法应准许其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田盘坤撤回对被告杨小奇、张莉娟的起诉。案件受理费612元,减半收取306元,由原告田盘坤承担。审判长  郭小兵审判员  武燕子审判员  李翠琴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刘宗慧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