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082民初637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7-06-06
案件名称
田盘坤与杨小奇、张莉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葛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盘坤,杨小奇,张莉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082民初637号原告:田盘坤,男,1963年6月22日生,汉族,住河南省长葛市。委托代理人:马天才,长葛市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杨小奇,男,1987年12月20日生,汉族,住河南省长葛市。被告:张莉娟,女,1989年3月16日圣,汉族,住河南省长葛市。原告田盘坤与被告杨小奇、张莉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22日依法审理,2017年5月4日原告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书,以被告已偿还借款为由,申请撤回对二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依法应准许其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田盘坤撤回对被告杨小奇、张莉娟的起诉。案件受理费612元,减半收取306元,由原告田盘坤承担。审判长 郭小兵审判员 武燕子审判员 李翠琴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刘宗慧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