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227执51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7-05-05
案件名称
新晃侗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唐潇/谭美容执行实施类案件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晃侗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227执51号新晃侗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唐潇/谭美容:申请执行人新晃侗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被执行人唐潇、谭美容计划生育行政征收一案,本院依据新晃侗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于2016年4月18日作出的新晃侗族自治县征决[2016]X71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作出的(2017)湘1227行审6号行政裁定书,被执行人于2017年5月4日向申请执行人缴纳社会抚养费8000元,尾欠部分申请执行人同意作结案处理。至此,视为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