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185刑初226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付小军赌博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临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安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付小军
案由
赌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浙0185刑初226号公诉机关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付小军,曾用名傅小军,男,1971年2月1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临安市。因犯盗窃罪于1989年5月23日被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3年10月24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2014年1月14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16年12月22日被临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1月2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临安市看守所。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检察院以杭临检公诉刑诉[2017]22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付小军犯赌博罪,于2017年4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临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单超、梅方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付小军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10月初至11月25日期间,被告人付小军在临安市於潜镇潜洲街148号天天快递隔壁租房、环城东路49号、潜洲街加油站旁民房等地,为赌博人员提供赌博场地、用具,供他人聚众赌博共计50场左右,从中抽头获利15000元左右。针对上述指控,公诉人当庭出举了被告人付小军的供述和辩解、证人赵某、马某2等人的证言、辨认笔录、刑事判决书、归案经过、户籍证明等证据,据此认定被告人付小军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被告人付小军系累犯。提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付小军当庭承认罪行,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经审理查明,2016年10月初至11月25日期间,被告人付小军在临安市於潜镇潜洲街148号天天快递隔壁租房、环城东路49号、潜洲街加油站旁民房等地经营棋牌室,为赌博人员提供赌博场地和用具,组织他人聚众赌博共计50场左右,从中抽头获利15000元左右。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1、证人赵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2016年10月初,付小军在於潜天天快递边上的一个民房里开设的棋牌室陆陆续续有人玩筒筒宝赌博。过了几天赌博的人越来越多,付小军觉得不太安全就换到加油站旁边的一家民房去,那边开了两三天后又换到环城东路49号,之后一直在那边赌。赌场是付小军自己组织的,有时一天一场,有时一天两场,赌博工具是付小军安排好的,他会收点抽头费,有时也到赌场外面走走看看,一直开到11月25日。其总共去赌过十余次,有时看到董海林在帮付小军收取抽头费,据其估计每场赌博平均抽头300-500元。2、证人黄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2016年10月初,付小军在其开设的棋牌室组织筒筒宝赌博,另外的赌博地点还有加油站旁边的民房和后马路一户人家。赌场前后开了一个多月,一共开了60来场,付小军要向庄家收取一定的费用,有时是一个庄收几十元,有时是连续几个庄后一次性收几百元,其看到董海林有时会帮忙收取费用后交给付小军。付小军提供赌博的场地和工具,给赌博的人泡下茶水,也会时不时到门口去看看情况。据其估计,一场下来付小军能收个400-500元。3、证人周某的证言证实2016年10月中旬其听说小军的棋牌室有人在赌筒筒宝,其去参与过赌博,赌博地点换过几个地方,一个是在於潜加油站边上的民房,一个是后马路一个民房。赌场一般每天开两场,由小军组织,小军提供场地和赌博工具,向庄家收取抽头费,有时出去走走看情况,另外“老董”有时也帮小军收取抽头费。据其估计一场赌博下来平均收取上千元的抽头费。4、证人马某2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付小军是在於潜镇上农村信用社对面开棋牌室的,2016年10月初,棋牌室里开始有人赌筒筒宝,慢慢人多起来后付小军就换到加油站边上一个民房里,开了没几天又换到后马路一个民房去赌博,一直赌到11月25日。一般一天要开2场,平均一场有10多人赌博。付小军自己向庄家收抽头费,另外“老董”和付小军关系比较好,有时会帮付小军收抽头费,付小军有时会出门去看看外面的情况。据其估计,每场赌博收取300-400元抽头费,赌场开了50来场,大概有2万元的抽头费。5、证人凌素娥的证言证实其将於潜镇潜洲街148号的租房租给付小军开棋牌室,租期从2016年10月到12月,三个月的房租是1800元。后其听说付小军在於潜镇后马路那边也租了一个租房,到10月底的时候付小军就不怎么到其租房营业了。6、户籍证明、刑事判决书、刑满释放证明书证实被告人付小军的自然人身份及前科情况。7、抓获经过、情况说明证实被告人付小军系被抓获归案及本案的相关查证情况。8、被告人付小军的供述及辨认笔录证实其在於潜镇上开了一家棋牌室,2016年10月初开始有人到棋牌室赌筒筒宝,慢慢人多起来,其为了安全就将赌博地点换到加油站附近一个民房,在那里赌了两三天,其觉得位置不好就换到后马路一个民房(即环城东路49号),之后一直在那边赌博,直到11月25日停止。其给赌博的人提供地方和用具,给他们泡茶,在赌博的时候向庄家收取抽头费,空的时候到门口去看看有没有异常情况。赌博人员其不需要通知,他们会到棋牌室来看看有没有人赌,有时候也会有人打电话问其有没有人赌博。其一共组织了50场左右,每场差不多收到300元钱,其中老董帮其收过10多次抽头费,但其未支付报酬给老董。上述证据经当庭举证、质证,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明体系,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付小军以营利为目的,组织他人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付小军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付小军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付小军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2月22日起至2017年7月21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付小军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15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甘文婷人民陪审员 席闽英人民陪审员 陈 林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书 记 员 齐 陵附:相关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