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481刑初226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7-08-15
案件名称
孙涛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溧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溧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苏0481刑初226号公诉机关溧阳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孙涛,男,1988年10月15日生,汉族,溧阳市人,初中文化,个体,住溧阳市。因涉嫌犯非法买卖枪支罪,于2017年1月17日被溧阳市公安局取保候审,4月19日被溧阳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4月25日被取保候审。溧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溧检诉刑诉[2017]19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涛犯非法买卖枪支罪,于2017年4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当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并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溧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朱海英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孙涛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溧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6月14日、6月21日,孙涛在淘宝网“灵锐特气动”店铺内,分别以人民币235元、240元的价格,为自己和孙洪伟各购买枪支组件1套。后孙涛、孙洪伟分别将上述组件组装成枪支。经常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组装后的2只枪支均以气体为发射动力且能够正常发射,发射金属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分别为25.8600J/cm2、32.0953J/cm2,均属于枪支。案发后,孙涛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公诉机关为指证上述事实,提供了相关的证据。并据此认为,被告人孙涛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应当以非法买卖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认为被告人孙涛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孙涛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被告人孙涛对溧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均无异议。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孙涛分别于2016年6月14日、6月21日,在淘宝网“灵锐特气动”店铺内,以人民币235元、240元的价格,为自己和孙洪伟各购买枪支组件1套,后被告人孙涛和孙洪伟分别将上述组件组装成枪支。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孙涛和孙洪伟处分别扣押到枪支1支。经常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该2支气枪均以气体发射为动力,能够正常发射,发射金属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分别为25.8600J/cm2、32.0953J/cm2,属于枪支。被告人孙涛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举证,并经当庭质证后予以确认的被告人孙涛的供述,证人蒋某、孙某、周某的证言,扣押决定书及清单、溧阳市公安局收缴枪弹凭据,辨认笔录及照片,淘宝交易记录,物证鉴定书、送检枪支照片,常住人口信息表,案发经过及抓获经过等证据证实。被告人孙涛对上述事实亦供认不讳,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孙涛非法买卖以气体发射为动力的枪支2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孙涛犯非法买卖枪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孙涛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根据本案的案情及被告人孙涛的认罪悔罪表现,决定对被告人孙涛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孙涛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 判 长 张 俐人民陪审员 周建敏人民陪审员 蒋荫平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书 记 员 翟 磊本案援引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第七十三条第二款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第七十三条第三款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