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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702民初1978-1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刘凤勤诉郑小丽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702民初1978-1号本院2017年4月21日对原告刘凤勤与被告郑小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2017)豫1702民初1978号民事判决书,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中第三页第一行的“案件受理费21450元,减半收取10725元,由被告郑小丽负担”存在笔误,应补正为“案件受理费21450元,减半收取1072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5725元,由被告郑小丽负担”。,审判员 刘 灵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XX飞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