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702民初1978-1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刘凤勤诉郑小丽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702民初1978-1号本院2017年4月21日对原告刘凤勤与被告郑小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2017)豫1702民初1978号民事判决书,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中第三页第一行的“案件受理费21450元,减半收取10725元,由被告郑小丽负担”存在笔误,应补正为“案件受理费21450元,减半收取1072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5725元,由被告郑小丽负担”。,审判员 刘 灵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XX飞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