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322民初3281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8-05-30
案件名称
黄萍与李建清、陈芹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萍,李建清,陈芹烟,李凤金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322民初3281号原告:黄萍,女,1985年6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被告:李建清,男,1978年12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被告:陈芹烟,女,1978年9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被告:李凤金,女,1975年6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原告黄萍与被告李建清、陈芹烟、李凤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1日立案。原告黄萍于2017年5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黄萍自愿撤回起诉,该处分行为没有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黄萍撤诉。案件受理费6180元,减半收取计3090元,由黄萍负担。审判员 章建育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阮晓斌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