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230执41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7-06-06
案件名称
湖南通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马梓园、杨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通道侗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230执41号湖南通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梓园、杨丹:申请执行人湖南通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马梓园、杨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湖南通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2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3月2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湖南通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马梓园、杨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马梓园、杨丹偿还借款本金200000.00元,利息10000.00元,申请执行费3810.00元,以上款项均已付清,案件受理费及其余部分利息申请执行人湖南通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放弃,不再追偿。至此,本院(2016)湘1230民初51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2017)湘1230执41号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