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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2222民初919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袁某与韩某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袁某,韩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内2222民初919号原告:袁某,女,1992年10月13日生,蒙古族,突泉县人,农民,住突泉县。身份证号码:×××被告:韩某,男,1985年10月17日生,蒙古族,人,农民。身份证号码:×××本院于2017年4月7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袁某诉被告韩某离婚纠纷一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袁某与被告韩某自愿离婚。二、原、被告婚生长子韩金伟(2010年9月26日生)随其父被告共同生活,抚养费由其自行承担;婚生长女韩金鑫(2014年5月20日生)随其母原告共同生活,抚养费自行承担。三、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一项无争议。四、案件受理费100.00元,减半收取50.00元,由原告自愿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审判员 霍 斯 日 古 楞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项阿拉旦嘎达苏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