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283民初1027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尤丹丹诉赵伟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海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伦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尤丹丹,赵伟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黑1283民初1027号原告:尤丹丹,女,1988年1月17日出生,满族,海伦市人,职业农民,住海伦市共合镇主力村。被告:赵伟,男,1989年7月16日出生,汉族,海伦市人,职业农民,住海伦市共合镇共合村。原告尤丹丹与被告赵伟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尤丹丹与被告赵伟于2014年1月7日登记结婚。未生育子女,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性格不投,没有共同语言,夫妻感情破裂。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诉至法院,被告同意离婚。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尤丹丹与被告赵伟离婚;二、原告当庭返还给被告婚礼款10000.00元及金项链一条、金戒指一枚。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原告尤丹丹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凤山二0一七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赵东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