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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沪0115刑初1357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7-07-06

案件名称

朱某、卢某某寻衅滋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某,卢某某

案由

寻衅滋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沪0115刑初1357号公诉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朱某,男,1995年1月15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被告人卢某某,男,1993年7月21日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淮安市,住上海市浦东新区。辩护人储华仁,上海博济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浦检刑诉[2017]106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朱某、卢某某犯寻衅滋事罪,于2017年4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并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吴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朱某、卢某某及辩护人储华仁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4月1日12时许,被告人朱某、卢某某等人受倪某某(已判刑)纠集至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东门大街“XX网吧”内,持砖块、木棍等无故殴打被害人李某某、俞某某致伤。经鉴定,被害人俞某某遭外力作用致头皮下血肿,左前臂软组织挫伤,构成轻微伤;被害人李某某遭外力作用致双肩、背部、左前臂多处软组织挫伤,未构成轻微伤。2017年1月12日,被告人朱某、卢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本院审理期间,被告人朱某、卢某某取得了被害人李某某、俞某某的谅解。上述事实,被告人朱某、卢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经庭审质证属实的被害人李某某、俞某某的陈述笔录,同案关系人倪某某的供述笔录,证人杨某的证言笔录,相关辨认笔录,验伤通知书,上海市浦东新区浦南医院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常住人口基本信息,公安机关出具的案发及抓获经过和被告人朱某、卢某某到案后的供述及辨认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朱某、卢某某在公共场所聚众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微伤等,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分别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朱某、卢某某犯寻衅滋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朱某、卢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均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朱某、卢某某取得了被害人李某某、俞某某的谅解,均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的规定,对被告人朱某、卢某某均可以宣告缓刑。辩护人的相关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本院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朱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被告人卢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朱某、卢某某回到社区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公安、社区矫正等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蒋 华人民陪审员  陆佩珍人民陪审员  王 燕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书 记 员  陈姗姗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第七十三条第一款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第三款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