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0110执8938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何连书、杭州昌宇机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何连书,杭州昌宇机械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浙0110执8938号之一申请执行人何连书,男,1965年12月9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赤水市。被执行人杭州昌宇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安溪(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仇昌维。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何连书与被执行人杭州昌宇机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何连书于2017年4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本案的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浙0110执893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祝新明人民陪审员 唐少鹏人民陪审员 洪立梅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书 记 员 陆海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