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581民催62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7-06-15
案件名称
张家港市瑞燕家禽有限公司申请江阴市庆源机械有限公司公示催告民事裁定书
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张家港市瑞燕家禽有限公司,江阴市庆源机械有限公司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全文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581民催62号申请人:张家港市瑞燕家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章卿村。法定代表人:赵勇虎,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星星,上海乐言律师事务所律师。申报人:江阴市庆源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周庄东大街71号。法定代表人:赵纪云,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缪敏江,该公司员工。申请人张家港市瑞燕家禽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份(号码为3140005128933957,出票人为常熟市丰茂织造有限责任公司,收款人为常熟市福润纺织工贸有限公司,出票行为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出票日期为2016年10月26日,汇票到期日为2017年4月26日,票面金额为50000元),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于2017年4月24日立案后,依法于2017年4月26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申报人江阴市庆源机械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5月4日向本院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的公示催告程序,对票据号码为3140005128933957的银行承兑汇票解除停止支付。申请人或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费100元、公告费600元,由申请人张家港市瑞燕家禽有限公司承担。审判员 杨春琴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葛凤丹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