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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6民初3868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8-08-03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与赖运栋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赖运栋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6民初3868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凤山西路1号。负责人:贺春林。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清,广东慕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德健,广东慕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赖运栋,男,1987年8月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徐闻县。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与被告赖运栋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甘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因被告赖运栋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需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 判 长  甘 坚审 判 员  胡柔燕人民陪审员  梁淑鸣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书 记 员  陈伟锋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