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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603民初1432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8-09-29

案件名称

马晓东与杨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晓东,杨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603民初1432号原告马晓东,男,1982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大庆市龙凤区。被告杨华,男,1974年8月11日出生,汉族。原告马晓东与被告杨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9日立案受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张 迪人民陪审员  周莉鑫人民陪审员  王 贺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书 记 员  徐艳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