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4民初8500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7-06-13
案件名称
王泉与杨惠文、北京五越恒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8500号原告王泉与被告杨惠文、被告北京五越恒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王泉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泉撤回起诉。诉讼费二十五元,由原告王泉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安玉霞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王 欣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