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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182民初1450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7-05-09

案件名称

黄某与徐某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明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明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徐某

案由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182民初1450号原告:黄某,男,1962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明光市。被告:徐某,男,1964年6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明光市。原告黄某诉被告徐某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8日立案。原告黄某于2017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某撤诉。案件受理费91元,减半收取计45.5元,由原告黄某负担。审判员  张克喜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邢 芬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