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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晋1002执2238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董运行与临汾市祥华龙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临汾市博茂源会展中心有限公司、临汾市祥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 裁定书

法院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汾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董运行,临汾市祥华龙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临汾市博茂源会展中心有限公司,临汾市祥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

全文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晋1002执2238号之二申请执行人董运行,男,1970年9月15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临汾市祥华龙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孔睿敏,总经理。被执行人临汾市博茂源会展中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孔祥刚,总经理。被执行人临汾市祥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爱华,总经理。申请执行人董运行与被执行人临汾市祥华龙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临汾市博茂源会展中心有限公司、临汾市祥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临汾市祥华龙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临汾市博茂源会展中心有限公司、临汾市祥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2016)晋1002民初205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临汾市祥华龙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临汾市博茂源会展中心有限公司、临汾市祥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审理阶段,本院以(2016)晋1002民初2059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临汾市博茂源会展中心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襄汾县邓庄镇蔫里村襄国用(2009)字第01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在执行阶段,以(2016)晋1002执2238之一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临汾市博茂源会展中心有限公司所有的地上附属物及机器设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临汾市博茂源会展中心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襄汾县邓庄镇蔫里村襄国用(2009)字第01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附属物及机器设备。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宏雷执行员  张洪涛执行员  王 毅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郝 丹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