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304民初7436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7-07-25
案件名称
02孙依然与欧燕陈泽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欧燕,陈泽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304民初7436号之二解除保全申请人:孙依然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向锋,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庄柳梦,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申请人:欧燕被申请人:陈泽桐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于2017年3月10日作出(2017)粤0304民初7436号民事裁定,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欧燕、陈泽桐名下价值212.2万元的财产。现申请人孙依然于2017年4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诉并解除对两被申请人名下价值212.2万元的财产的查封。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申请解除保全措施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欧燕、陈泽桐名下价值212.2万元的财产的查封。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廖泰琳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陈洵娴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