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刑申25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何斯海一案申请再审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6)湘刑申25号何斯海:你因犯强奸罪,不服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09)州刑一终字第21号刑事裁定,以“原判认定事实错误,被害人与你发生性关系是自愿的、你没有威胁被害人、本案是一个嫖资纠纷”等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审查认为,你违背妇女意志,以胁迫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张某发生性关系,你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你申诉称被害人张某与你发生性关系是自愿的,你没有威胁被害人。经查,被害人张某的陈述、你及同案犯的供述、证人陈猛、王付金等的证言能证实,被害人张某对你们提出的改一人包夜为与每人发生一次性行为的意见,明确表示反对。被害人张某与王付金发生性行为后,要离开浴室,你见被害人不愿与你们其他人发生性关系要离开,就说:“你不做你现在出去,鬼都要打死你。”事实上,案发地地处偏僻,人烟稀少,又是深夜,你的言语使被害人张某对其“不做”一个人出去后可能遇到的未知危险产生害怕、恐惧心理,案发时间、地点、周围环境等一系列综合因素决定了被害人张某不敢进行反抗,不能以被害人没有强烈反抗而否定你的强奸行为。而且现有证据证明被害人在与你发生性关系时一直在哭,这也是她不愿与你发生性关系的非自愿表现。故你的此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你申诉称本案是一个嫖资纠纷。本院认为,不论被害人张某的工作性质如何,在其不自愿的情况下,其性自主决定权利都是不可侵犯的。你认为本案应是嫖资纠纷,但嫖资纠纷是基于嫖娼行为产生的,双方发生性关系的前提是自愿,而本案被害人与你发生性关系是非自愿的,你在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时已构成强奸犯罪,被害人事后要求补钱的行为依法不影响本案强奸罪的定性。故你的此申诉理由亦不能成立。综上,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立案情形,予以驳回,原裁定应予维持。希你服判息诉。特此通知。二○二○一七年五月四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