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16执20760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7-05-21
案件名称
天津世纪嘉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马贵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天津世纪嘉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马贵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津0116执20760号申请执行人天津世纪嘉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开发区询园北里6号20门2017室。法定代表人赵振江,经理。被执行人马贵东,住天津市滨海新区,其他情况不详。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天津世纪嘉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马贵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给付义务,案件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裁定如下:终结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16)津0116民初21038号判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肖强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王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