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405刑初36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7-05-27
案件名称
被告人谭某赌博一审判决书
法院
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衡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谭某
案由
赌博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湘0405刑初36号公诉机关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谭某,女,1965年10月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个体工商户,户籍地为衡阳市,住所地为衡阳市。2016年4月24日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衡阳市公安局珠晖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6日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2017年2月20日经本院决定逮捕,同月24日被本院取保候审。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检察院以珠检公诉刑诉〔2017〕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谭某涉嫌犯赌博罪,于2017年2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当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陈东升担任审判长,审判员阳福明、人民陪审员肖才闰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4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代理书记员曾蓉担任记录。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孙晓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谭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1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谭某利用其经营的位于本市珠晖区东风北路牌馆,为同案人朱某、陈某、彭某、李某、谭某(均已判刑)进行香港“六合彩”赌博提供场所。对于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谭某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赌博罪,提请依法判处。被告人谭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赌博罪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并自愿认罪,请求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谭某系衡阳市珠晖区东风北路一无名牌馆的老板。为增加牌馆的客流量,2016年1月至4月,谭某与同案犯朱某、陈某、彭某、李某、谭某(均已判刑)纠合一起,为李某等人聚众赌博提供场地。李某等人在谭某经营的牌馆内,利用香港“六合彩”的发行周期、开奖结果,以收受他人“地下六合彩”投注的方式,组织他人聚众赌博,并按照投注数额的固定比例非法牟利。期间,朱某等六人收受投注47期,每期投注金额约4万余元,共计约190万元左右。2016年4月23日,被告人谭某在其经营的牌馆内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上述事实,被告人谭某在开庭过程中亦无异议,另有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证人证言、搜查笔录、辨认笔录、现场抓获经过以及被告人的户籍资料等书证,经庭审质证,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谭某为他人进行赌博犯罪活动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谭某犯赌博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谭某为同案人聚众赌博提供场地帮助,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谭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珠晖区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意见书认为,被告人谭某所在居委会愿意承担对其监督和管教责任,同意对被告人谭某适用社区矫正。根据被告人谭某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及社会危害程度,本院依法对被告人适用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谭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已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禁止被告人谭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入夜总会、酒吧、网吧、等娱乐场所。本禁止令与缓刑考验期限相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次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陈东升审 判 员 阳福明人民陪审员 肖才闰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代理书记员 曾 蓉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第七十三条第二款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第三款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