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928执282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7-05-2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吴青田与被执行人段全虎,旬阳县艺之峰装饰工程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旬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旬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旬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陕0928执282号段全虎,旬阳县艺之峰装饰工程公司:申请执行人吴青田与被执行人段全虎,旬阳县艺之峰装饰工程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旬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陕0928民初16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吴青田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赔偿12000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段全虎自动给付赔偿款11000元,被执行人旬阳县艺之峰装饰工程公司自动给付赔偿款1000元,并已支付申请执行人吴青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17)陕0928执282号案件执行完毕,现予结案。申请执行费100元,由被执行人段全虎承担50元,被执行人旬阳县艺之峰装饰工程公司承担50元。审判员 白建刚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吉 恩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