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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002执恢1047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秦晓辉与辛永顺、刘宁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威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秦晓辉,辛永顺,刘宁,威海丰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002执恢1047号申请执行人秦晓辉,女,汉族,住威海市环翠区。被执行人辛永顺,男,汉族,住威海市环翠区。被执行人刘宁,女,汉族,住址同上。被执行人威海丰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的(2016)鲁1002民初字第244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履行完毕。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16)鲁1002民初字第244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刘建涛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刘晓军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