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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111刑初212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8-06-20

案件名称

被告人徐某、胡某盗窃一案的刑事裁定书

法院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111刑初212号被告人徐某、胡某犯盗窃罪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7日作出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刑事判决书第2页第1行“同年2月24日由该分局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现更正为“同年2月14日由该分局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审判员  李敬宇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李 璠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