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111刑初212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8-06-20
案件名称
被告人徐某、胡某盗窃一案的刑事裁定书
法院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111刑初212号被告人徐某、胡某犯盗窃罪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7日作出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刑事判决书第2页第1行“同年2月24日由该分局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现更正为“同年2月14日由该分局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审判员 李敬宇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李 璠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