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491民初185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8-07-11
案件名称
FREDYANTONIOESTEBANBRICEO与珠海华发商都商业经营有限公司保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FREDYANTONIOESTEBANBRICENO,珠海华发商都商业经营有限公司
案由
保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491民初185号原告:FREDYANTONIOESTEBANBRICENO,男,1972年5月28日出生,西班牙居民,被告:珠海华发商都商业经营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昌盛路***号新建厂房(研发中心)***室。法定代表人:李向东。原告FREDYANTONIOESTEBANBRICENO与被告珠海华发商都商业经营有限公司保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6日立案。原告FREDYANTONIOESTEBANBRICENO于2017年5月3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FREDYANTONIOESTEBANBRICENO申请撤诉系原告对其权利的自���处分,且不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FREDYANTONIOESTEBANBRICENO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FREDYANTONIOESTEBANBRICENO负担。审判员 邝 鹂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王天赐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