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23民初1034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7-06-09
案件名称
程某与张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依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依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某,张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依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123民初1034号原告:程某,现住黑龙江省依兰县。被告:张某,现住黑龙江省依兰县。本院在审理原告程某与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5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程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程某负担。审判员 刘艳丽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武占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