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302执保103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诉被告邹强、肖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自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川0302执保103号自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诉被告邹强、肖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我院作出的(2017)川0302民初388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请协助执行下列项目:对登记在邹强、肖婷名下的位于自贡市自流井区鸿鹤路X号华西.蜀光茗居X栋X单元X楼X号的产权证号为XX号的房屋予以查封。查封期间不得办理买卖、过户、转让、抵押、赠与、典当等手续。附:(2017)川0302民初388号民事裁定书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本院地址:西林街165号邮编:643000联系人:罗莉、郭叶林联系电话0813-470****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