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新0102民初1039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程玉林与邹成伟孙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乌鲁木齐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玉林,孙杰,邹成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新0102民初1039号原告:程玉林,男,汉族,住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曾令萍,新疆桂奇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孙杰,男,汉族,住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被告:邹成伟,女,汉族,住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鸿军,新疆鼎信旭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程玉林与被告邹成伟、孙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程玉林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曾令萍、被告邹成伟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鸿军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孙杰经本院公告送达诉状及开庭传票,公告期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程玉林向本院提出的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5万元,利息25600元(20万元利息从2015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5万元利息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至,年利率6%,200000*6%*2年+50000*6%-12*1=27000),合计277000元。事实及理由:2014年6月15日,因被告做油生意需要向原告借款20万元,随后原告向被告出具借条一张,双方约定2014年年底还本付息。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未按期偿还。2015年4月被告又提出向原告借款5万元,原告通过银行转款给被告1万元,后又让朋友的妻子杨德敏通过工商银行向原告打款4万元,未约定还款期限。2015年10月后,原告多次催要未果。现提起诉讼。被告孙杰未到庭,也没有提交书面答辩意见。被告邹成伟辩称:1、本案不属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程玉林与被告孙伟之间属于合活关系,其法律责任应由程玉林及孙伟自行承担;2、被告邹成伟对原告出具借条的真实性不予认可;3、无任何证据证明本案所涉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被告邹成伟不应承担任何法律责任;4、本案已过诉讼时效,原告已经丧失胜诉权,应驳回其诉讼请求。经审理查明:2014年6月15日,被告孙杰向原告借款20万元,同日原告分四次向被告孙杰转款合计196000元,被告孙杰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内容为“今借程玉林现金200000.00,【贰拾万元整】用于做由,年底付利润。身份证号:650102197301090718借款人孙杰2014.6.19。”因被告未偿还借款,原告于2016年7月19日曾起诉来院,后撤诉。另查明:被告孙杰与被告邹成伟于2000年12月22日登记结婚,婚生一女孙鑫涛(2001年11月23日出生)。2015年6月2日,双方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由邹成伟所有……上述事实,有借条、转账凭证、离婚协议及庭审中当事人的陈述予以证实。本院认为:被告孙杰向原告借款20万元属实,有借条及转账凭证予以证实,原告要求偿还借款及利息的诉讼请求合理,但借款数额有误,本院予以部分确认;被告孙杰与被告邹成伟原系夫妻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本案涉及的债务形成于二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原告要求被告邹成伟共同偿还债务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邹成伟的辩解没有证据证实,本院不予采信;被告孙杰经本院依法送达起诉状和开庭传票后,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视为放弃答辩、举证、质证及辩论权利。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孙杰、邹成伟偿还原告程玉林借款200000元;二、被告孙杰、邹成伟支付原告程玉林借款利息24000元元(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按年息6%计算)。以上款项合计后,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00元(原告已预交),原告负担720.2元,二被告负担4479.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吕 晨人民陪审员 师 延人民陪审员 陈 瑛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书 记 员 木拉提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