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05民终325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7-06-18
案件名称
张雨勇、苏为孝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南省保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张雨勇,苏为孝,蒋会平,段如宝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云05民终325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张雨勇,男,1974年4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施甸县。上诉人(原审被告)苏为孝,男,1946年5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施甸县。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蒋会平,男,1977年7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施甸县。原审被告段如宝,男,1963年4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施甸县。上诉人张雨勇、苏为孝因与被上诉人蒋会平、原审被告段如宝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施甸县人民法院(2016)云0521民初1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院认为,原判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施甸县人民法院(2016)云0521民初13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施甸县人民法院重审。审判长 张明审判员 张燕审判员 古颖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李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