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802民初1526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7-05-27
案件名称
原告姬某某与被告贺某某、贺某某、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姬某某,贺某某,刘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802民初1526号原告姬某某被告贺某某被告贺某某被告刘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姬某某与被告贺某某、贺某某、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姬某某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交纳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谢利军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曹彦强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