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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1202执1101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徐尉文与邹荣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尉文,邹荣海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1202执1101号申请执行人徐尉文。被执行人邹荣海。本院在执行徐尉文与邹荣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邹荣海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汤长青审判员  黄雄剑审判员  赵振华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黄婕婕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