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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522民初1235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7-06-20

案件名称

黄麟与被告合江县广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合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麟,合江县广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522民初1235号原告:黄麟,女,1982年5月23日出生,汉族,贵州省赤水市人。委托诉讼代理人:董万勇,重庆渝宏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合江县广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22692284840K。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琪,四川万盛行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蔡丽,四川万盛行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黄麟与被告合江县广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6立案。原告黄麟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黄麟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王 颖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郑晓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