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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423民初1236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7-06-28

案件名称

梁书珍;被告中国农业银行鲁山县支行、李鸽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鲁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鲁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423民初1236号原告梁书珍诉被告中国农业银行鲁山县支行、李鸽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梁书珍撤回诉讼。诉讼费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已缴纳)。代理审判员 李 静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书 记 员 张燚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