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423民初1236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7-06-28
案件名称
梁书珍;被告中国农业银行鲁山县支行、李鸽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鲁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鲁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423民初1236号原告梁书珍诉被告中国农业银行鲁山县支行、李鸽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梁书珍撤回诉讼。诉讼费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已缴纳)。代理审判员 李 静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书 记 员 张燚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