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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6民初2134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7-07-19

案件名称

佛山市奇美兴贸易有限公司与大石桥市高坎镇华大饲料厂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佛山市奇美兴贸易有限公司,大石桥市高坎镇华大饲料厂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粤0606民初2134号原告:佛山市奇美兴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锦龙12号顺利德大厦901号之二。法定代表人:柯盛中。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渐琴,该公司员工。被告:大石桥市高坎镇华大饲料厂,住所地辽宁省大石桥市高坎镇党家村。经营者:岳书革。原告佛山市奇美兴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美兴公司)与被告大石桥市高坎镇华大饲料厂(以下简称:华大饲料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奇美兴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渐琴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华大饲料厂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已审理终结。原告奇美兴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华大饲料厂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26014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所欠货款260140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八计算,自2016年10月28日起暂计至2017年2月13日为21852元,此后的违约金顺延计至被告清偿所欠货款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被告向原告购买蒸汽鱼粉等饲料原料。原、被告在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中约定,如被告未按期足额付清货款的,按每日所欠货款金额的千分之三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至付清所欠货款之日止。2016年10月28日,经双方对账,被告认可尚欠原告货款260140元。此后被告未向原告支付所欠货款,原告多次催收未果。被告华大饲料厂未到庭,亦未提供书面答辩意见。经审理查明,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9月27日期间,被告华大饲料厂向原告奇美兴公司订购了多批鱼粉等饲料原料。2016年10月26日,原、被告在对账后签订对账单一份,被告认可尚欠原告货款260140元。后经原告催收,被告于2017年1月12日向原告出具《承诺书》一份,承诺在2017年1月24日前结清所欠货款260140元,另约定如被告逾期不付的,则按所欠货款总额的千分之三每日向原告支付利息。但此后被告仍未向原告支付上述货款,原告催收未果遂于2017年2月14日向本院递交诉状提起本案诉讼。另查明,被告华大饲料厂系岳书革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被告华大饲料厂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法视为其自行放弃相应抗辩与举证、质证权利。以上事实,有本院采信的原告营业执照复印件、被告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产品购销合同》复印件四份、对账单、《承诺书》各一份及本案开庭笔录在案佐证。本院认为,原告奇美兴公司与被告华大饲料厂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本院予以确认。原告已依约向被告交付了货款,被告在双方对账后仍未依约按期足额向原告支付所欠货款,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原告要求被告华大饲料厂支付所欠货款26014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诉讼请求,理由充分,本院予以支持;原告主张的违约金计算方式(每日万分之八),未超出上述《承诺书》的相应约定(每日千分之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相应违约金以上述货款数额为基数从双方约定付款期限逾期之日(2017年1月24日)起计至被告清偿该笔货款之日止。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大石桥市高坎镇华大饲料厂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佛山市奇美兴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6014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货款260140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八计算,从2017年1月24日起计至被告清偿该笔货款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佛山市奇美兴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64.94元(已减半,并由原告预交),由原告佛山市奇美兴贸易有限公司负担64.94元,由被告大石桥市高坎镇华大饲料厂负担2700元(被告负担部分,由其在支付上述标的款时一并支付给原告,本院不再作收退)。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高龙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王晓晓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