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281执1263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7-05-27
案件名称
胶州市财政投资中心、青岛圆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胶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胶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胶州市财政投资中心,青岛圆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81执1263号申请执行人胶州市财政投资中心,住所地胶州市。法定代理人梁杰,总经理。被执行人青岛圆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胶州市。法定代表人齐克臻,总经理。申请执行人胶州市财政投资中心于2017年4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胶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鲁0281民初3147号民事调解书。经审查,双方约定的事项在2017年4月24日前将履行完毕,逾期未能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有权就本案申请执行,因被执行人青岛圆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已将案款偿还给申请执行人,故应驳回申请执行人对青岛圆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工作若干问题的的意见》第十四第六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的规定(试行)》第1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对申请执行人胶州市财政投资中心的执行申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忠杰审判员 张兆全审判员 宋 伟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刘在波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