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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1282民初2580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7-05-09

案件名称

2580靖江市如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陈建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靖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靖江市如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陈建虎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1282民初2580号原告:靖江市如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2555880523U,住所地靖江经济开发区城北园区新三路9号。法定代表人:谢翠华,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永建,江苏众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陈建虎,男,1977年8月20日生,住靖江市。原告靖江市如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建虎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6日立案。原告靖江市如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靖江市如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代理审判员  吴雷超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书 记 员  张 洁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