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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521民初487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7-05-22

案件名称

吴仁江与孙瑶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分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分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仁江,孙瑶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521民初487号原告:吴仁江,男,1972年11月3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分宜县人,住江西省分宜县。被告:孙瑶,男,1992年4月3日出生,,汉族,江西省人,住江西省分宜县。原告吴仁江与被告孙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0日立案。现因原、被告庭外和解,原告吴仁江于2017年5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吴仁江自愿要求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吴仁江撤诉。案件受理费2050元,减半收取计1025元,由原告吴仁江负担。审判员  林辉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李博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