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521民初487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7-05-22
案件名称
吴仁江与孙瑶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分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分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仁江,孙瑶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521民初487号原告:吴仁江,男,1972年11月3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分宜县人,住江西省分宜县。被告:孙瑶,男,1992年4月3日出生,,汉族,江西省人,住江西省分宜县。原告吴仁江与被告孙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0日立案。现因原、被告庭外和解,原告吴仁江于2017年5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吴仁江自愿要求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吴仁江撤诉。案件受理费2050元,减半收取计1025元,由原告吴仁江负担。审判员 林辉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李博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