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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115执恢199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7-11-0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李树胜与被执行人周梁英、南京英明梅花鹿养殖中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115执恢199号之一李树胜周梁英、南京英明梅花鹿养殖中心:李树胜申请执行周梁英、南京英明梅花鹿养殖中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江宁汤民初字第1167号民事判决书第各项的内容,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承办人:XX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