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3民申79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廖婷婷、华筱莲追偿权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温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廖婷婷,华筱莲,梁金武,刘文炳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3民申79号再审申请人(案外第三人):廖婷婷,女,汉族,1988年12月6日出生,住文成县。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华筱莲,女,汉族,1963年9月14日出生,住文成县。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梁金武,曾用名梁柏强,男,汉族,1988年8月19日出生,住文成县。被申请人(一审原告):刘文炳,男,汉族,1976年11月17日出生,住浙江省文成县。再审申请人廖婷婷、华筱莲、梁金武因与被申请人刘文炳追偿权纠纷一案,不服文成县人民法院(2016)浙0328民初2894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本院审查过程中,再审申请人廖婷婷、华筱莲、梁金武于2017年4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再审申请。本院认为,再审申请人廖婷婷、华筱莲、梁金武在本案审查期间提出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廖婷婷、华筱莲、梁金武撤回再审申请。审 判 长 胡爱玲代理审判员 程婷婷代理审判员 王蒙蒙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代书 记员 黄颖哲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