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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108民初2388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7-06-22

案件名称

原告郭皖与被告四川华润万家好来超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皖,四川华润万家好来超市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108民初2388号原告:郭皖,男,汉族,身份证号,住安徽省宿州。被告:四川华润万家好来超市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成华区。法定代表人:陶智钦。本院在审理原告郭皖与被告四川华润万家好来超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郭皖于2017年5月4日向本院申请撤诉。经审查,原告郭皖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郭皖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郭皖承担。(此页无正文)审判员  陈玲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杜琛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