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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14民初3743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7-06-13

案件名称

边五苓与赤峰宝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赤峰绿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3743号原告边五苓与被告赤峰绿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赤峰宝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边五苓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边五苓撤回起诉。诉讼费二十五元,由原告边五苓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安玉霞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王 欣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