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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5民初6588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7-06-22

案件名称

秦东与北京安德易商贸有限公司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观音桥店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秦东,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观音桥店,北京安德易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5民初6588号原告:秦东,男,1985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被告: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观音桥店,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一路68号负4楼17-19号商铺。法定代表人:赖忠,经理。被告:北京安德易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27号5号楼403室。法定代表人:戴新中,经理。原告秦东与被告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观音桥店、北京安德易商贸有限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秦东于2017年5月4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秦东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秦东负担。审判员  牟传芳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王祥英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