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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403执228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7-05-15

案件名称

孙艳玲与史学会支付令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艳玲,史学会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403执228号申请执行人孙艳玲。被执行人史学会。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艳玲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史学会支付令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本案现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2016)鲁1403民督51号支付令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窦林超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张成兵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