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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102执936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7-10-10

案件名称

丁建辉与田文兵其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丁建辉,田文兵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102执936号申请执行人丁建辉。申请执行人田文兵。本院在执行丁建辉与田文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4月26日向田文兵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即日内,履行(2016)湘0102民初5385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但其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扣留、提取田文兵的存款、收入15万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价值相当的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谭黎明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田 雯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