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黑8108刑初92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7-06-14

案件名称

王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牡丹江农垦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黑8108刑初92号公诉机关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某,农民。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16年10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8日被取保候审。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区人民检察院以黑牡农检诉刑诉〔2017〕9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17年4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当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7年4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郭士勇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10月22日11时许,被告人王某驾驶号牌为黑G×××××重型仓栅式货车,由南向北行驶至黑龙江省八五七农场敬老中心西北侧交叉路口处时,因未停车瞭望,与被害人魏某(男,57岁)驾驶的号牌为黑G×××××的力帆牌黑色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魏某死亡。经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负此起事故的主要责任,魏某负此起事故的次要责任。经法医鉴定:魏某生前系颅脑损伤、胸腹腔脏器损伤死亡。案发后,王某已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并得到谅解。被告人王某于2016年10月22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区人民检察院就指控的上述犯罪事实向法庭提供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法医鉴定书、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等证据,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致一人死亡,且负主要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处罚;王某系自首,自愿认罪且态度较好,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以下,可适用缓刑。被告人王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没有异议。经审理查明:2016年10月22日11时许,被告人王某驾驶号牌为黑G×××××的重型仓栅式货车,由南向北行驶至黑龙江省八五七农场敬老中心西北侧交叉路口处时,因未停车瞭望,与被害人魏某(男,57岁)驾驶的号牌为黑G×××××的力帆牌黑色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魏某死亡。经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负此起事故的主要责任,魏某负此起事故的次要责任。经法医鉴定:魏某生前系颅脑损伤、胸腹腔脏器损伤死亡。案发后,王某已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并得到谅解。被告人王某于2016年10月22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并有书证户籍证明、到案经过、受案登记表、案件来源、立案决定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谅解书、收条、情况说明,被告人王某的供述与辩解,黑龙江省七台河警官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的血液中乙醇含量检测报告书,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书,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公安局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在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王某案发后主动打电话向公安机关报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其行为应认定为自首。公诉机关建议对王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以下,可适用缓刑。王某同意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合理,本院予以采纳。王某具有以下量刑情节:自首,自愿认罪,赔偿被害人近亲属损失并得到谅解。综合本案考虑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决定对王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凌左彬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吴 迪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