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02执3101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7-06-09
案件名称
肖建强等权属、侵权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萧建增,肖沛华,萧玉华,萧建伟,肖建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02执3101号申请执行人萧建增,男。被执行人肖沛华,女。被执行人萧玉华,女。被执行人萧建伟,男。被执行人肖建强,男。萧建增与肖沛华、萧玉华、萧建伟、肖建强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西民初字第2115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未能自动履行。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位于北京市西城区三义东里2号楼10层1007房屋归萧建增(身份证号:×××)所有。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王晓东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书 记 员 薛娜蕊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