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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824刑初96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8-05-31

案件名称

郑丽荣、张际军、程雄等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开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化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丽荣,程雄,张际军,郑群桓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浙0824刑初96号公诉机关: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郑丽荣,绰号“眼镜”,男,1981年8月3日出生于浙江省开化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开化县。2002年9月20日,因犯盗窃罪被开化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2013年5月31日,因犯盗窃罪、开设赌场罪被开化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1000元,2013年9月9日被暂予监外执行,2014年9月8日执行期满。因本案于2016年6月24日被开化县公安局监视居住,同年12月24日被开化县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现在居住地候审。指定辩护人:徐文兴,浙江援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程雄,男,1979年9月1日出生于浙江省开化县,汉族,初中文化,务工,住开化县。因本案于2016年7月12日被开化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现在居住地候审。被告人:张际军,男,1983年1月20日出生于浙江省开化县,汉族,初中文化,务工,住开化县。2013年5月23日,因扰乱单位秩序被开化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因本案于2016年7月12日被开化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现在居住地候审。被告人:郑群桓,男,1986年5月1日出生于浙江省开化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开化县。因本案于2016年7月7日被开化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现在居住地候审。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检察院以开检公诉刑诉(2017)9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郑丽荣、程雄、张际军、郑群桓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4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开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缪书锦、被告人郑丽荣及其指定辩护人徐文兴、被告人程雄、张际军、郑群桓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下半年至2016年2月,被告人郑丽荣在开化县多地设置赌博机62台,其中伙同被告人程雄、张际军设置54台,伙同被告人郑群桓设置28台,具体分述如下:1、2015年下半年至2016年2月,被告人郑丽荣在开化县鲍某店内摆放两台两座打鱼机,获利300元;2、2016年2月4日,被告人郑丽荣、程雄、张际军在开化县张某1家中摆放一台八座打鱼机,获利200元;3、2016年2月4日,被告人郑丽荣、程雄、张际军在开化县余某家中摆放一台六座打鱼机,违法所得1000元;4、2016年2月7日,被告人郑丽荣、程雄、张际军在开化县张某2店内摆放一台八座打鱼机,获利1000元;5、2016年2月7日,被告人郑丽荣、程雄、张际军在开化县张长英店内摆放一台八座打鱼机,获利1000元;6、2016年2月7日,被告人郑丽荣、程雄、张际军、郑群桓在开化县音坑乡底本村郑某1店内摆放三台八座打鱼机,获利10000元;7、2016年5月22日,被告人郑丽荣、郑群桓在开化县音坑乡底本村郑某2店内摆放一台四座打鱼机。经鉴定,所摆放的打鱼机均属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郑丽荣、程雄、张际军、郑群桓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中被告人郑丽荣犯罪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郑丽荣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适用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被告人郑丽荣、程雄、张际军、郑群桓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适用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被告人程雄退出违法所得10000元,酌情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郑丽荣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并处罚金;被告人程雄、张际军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并处罚金;被告人郑群桓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并处罚金。被告人郑丽荣、程雄、张际军、郑群桓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辩护人徐文兴提出,被告人郑丽荣归案后如实供述,系坦白,鉴于被告人郑丽荣有疾病,不宜收监执行,建议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2015年下半年至2016年2月,被告人郑丽荣在开化县多地设置打鱼机(赌博机)10台62座,其中伙同被告人程雄、张际军设置7台54座,伙同被告人郑群桓设置4台28座,具体分述如下:1、2015年下半年至2016年2月,被告人郑丽荣在开化县鲍某店内摆放两台两座打鱼机,获利300元;2、2016年2月4日,被告人郑丽荣、程雄、张际军在开化县张某1家中摆放一台八座打鱼机,获利200元;3、2016年2月4日,被告人郑丽荣、程雄、张际军在开化县余某家中摆放一台六座打鱼机,违法所得1000元;4、2016年2月7日,被告人郑丽荣、程雄、张际军在开化县张某2店内摆放一台八座打鱼机,获利1000元;5、2016年2月7日,被告人郑丽荣、程雄、张际军在开化县张长英店内摆放一台八座打鱼机,获利1000元;6、2016年2月7日,被告人郑丽荣、程雄、张际军、郑群桓在开化县音坑乡底本村郑某1店内摆放三台八座打鱼机,获利10000元;7、2016年5月22日,被告人郑丽荣、郑群桓在开化县音坑乡底本村郑某2店内摆放一台四座打鱼机。经鉴定,所摆放的打鱼机均属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被告人郑群桓在作案期间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案发后,程雄退出违法所得1000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郑丽荣、程雄、张际军、郑群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书证受案登记表、扣押清单、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人口信息、病历资料,证人毛某、郑某1、徐某1、郑某2、姚某、徐某2、张某1、鲍某、余某、张某2、张某3、叶某等人的证言,被告人郑丽荣、程雄、张际军、郑群桓的供述和辩解、电子游戏设施设备认定意见书、精神病鉴定意见书,检查笔录图及照片、辨认笔录及照片,审前社会调查表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郑丽荣、程雄、张际军、郑群桓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中被告人郑丽荣因开设赌场罪被刑事处罚后,五年内再设置赌博机62台(可同时供多人使用的赌博机,台数按照能够独立供一人进行赌博活动的操作基本单元的数量认定),犯罪情节严重,四被告人的行为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郑丽荣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本院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郑丽荣、程雄、张际军、郑群桓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被告人程雄退出违法所得,本院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相关从重从轻量刑意见,及辩护人从轻处罚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综合被告人程雄、张际军、郑群桓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本院对被告人程雄、张际军、郑群桓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郑丽荣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并处罚金25000元。罚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程雄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罚金20000元。三、被告人张际军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罚金18000元。四、被告人郑群桓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罚金12000元。五、被告人程雄违法所得10000元,予以追缴,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朱 敏代理审判员 姜 毅人民陪审员 方顺松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代书 记员 胡 欢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PAGE? 更多数据: